办税服务厅限时服务制(讨论稿)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日期:2011年11月04日 点击: 字体:【字体:大 中 小】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办税效率,本着及时受理、及时办结的原则,确保以最短的时间为纳税人提供最优质的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和《纳税服务规范(试行)》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税务登记。1、纳税人申请办理开业税务登记,手续正确齐全的10分钟之内办结出件;对申请资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应补齐全部资料和内容,补齐后即时办理。2、纳税人申请变更登记,手续齐全的5分钟内办结。3、纳税人申请注销登记的,手续资料齐全,即时受理,10个工作日内办结。4、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证换证的,10分钟内办结。 第三条 纳税申报。1、实行“双定”征收的纳税户在办理申报纳税时,资料齐全、申报数据正确的,5分钟内完成纳税申报资料的审核、报税及开具税票等工作;2、纳税企业申报纳税,凡资料齐全、申报数据正确的,10分钟内完成纳税申报资料的审核、报税及开具税票等工作;3、纳税人申请停、歇(复)业申请,资料齐全的即时受理,3到5个工作日内办结;4、纳税人申请延期申报,资料齐全的,3分钟内办结;5、纳税人定调税变更申请,即时受理,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四条 发票管理。1、纳税人申请印制发票,手续齐全的7分钟内办结审批、报印程序,手续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应补齐全部资料和内容,补齐后即时办结;2、纳税人首次领购发票,手续齐全的在15分钟内办结,正常领购发票在5分钟内予以办结。不符合领购发票条件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应补齐全部资料和内容,补齐后即时办结;3、发票缴销的初步审核工作,1个小时内办结;4、货物运输发票代开票纳税人认证工作,手续齐全的,10分钟内办结。手续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应补齐全部资料和内容,补齐后即时办结。 第五条 发票代开。1、开具货物运输发票,手续齐全的10分钟内办结;手续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应补齐全部资料和内容,补齐后即时办结。2、申请开具建筑安装电脑发票、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销售不动产发票的,手续齐全的5分钟内办结;手续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应补齐全部资料和内容,补齐后即时办结。 第六条 咨询投诉。1、对于纳税人的咨询,能够即时答复的,即时答复;不能即时解答需转其它部门征询解答意见的,做好记录,3个工作日内回复;需要请示上级,延期回复的,要向询问人告知办理情况及延期理由。2、对税务人员违纪投诉、违章举报,应即时受理、做好记录并在1个工作日内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的职能科室及时处理,待核查、处理结束后的1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第七条 绿色通道。办理税务事项凡进入绿色通道的在30分钟内予以办结。 第八条 延期纳税。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凡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即时受理,20个工作日内办结;手续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应补齐全部资料和内容,补齐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九条 减、免、退税。纳税人申请减、免退税的,手续资料齐全的即时受理,待批文下达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办结。 第十条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手续齐全3分钟内办结。申请报验登记的,手续齐全3分钟内办结。 第十一条 纳税人发现有办税厅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可向湘西州地方税务局举报(举报电话0743-8265046),接到举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查结,经查实确有违反,对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或诫勉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一十二条 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绩效管理予以考核。 第一十三条 本办法由湘西自治州地方服务局负责解释。 第一十四条 本服务制从文到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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