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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建设费简介

来源:本站原创    发表日期:2008年11月25日    点击:    字体:【字体: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指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文化事业健康发展,对在我国境内经营娱乐、广告行业缴纳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并统一纳入国家各级财政预算和分配使用的专项附加费。

一、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按法律规定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义务人。

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637号文件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95号文件的规定,从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地方已经开征的不重复征收)。

三、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代收依据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关于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四、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代收对象

凡在我省境内,经营各种营业性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和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等娱乐场所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刊杂志等广告媒介单位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单位。

五、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代收标准

凡在我省境内,经营各种营业性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和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等娱乐场所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按其营业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刊杂志等广告媒介单位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按其经营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计算公式为:应缴费额=应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3%

六、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义务发生时间及缴费地点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义务发生时间,为缴费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证的当天。

缴费人应当在提供娱乐业、广告业劳务的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七、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期限

纳费人的缴费期限为一个月,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随营业税申报缴纳。

八、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方式

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在征收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时一并征收。

九、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依照《征管法》和有关营业税征收管理规定办理,其缴费申报、费款的解缴和检查等都与营业税同步进行。

十、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预算管理和帐务处理

1、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单位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后全额上缴中央金库;地方企业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全额缴入省级金库。

2、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允许在缴费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其帐务处理。

借:营业费用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文化事业建设费

上缴文化事业建设费时:

借:其他应交款——应交文化事业建设费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期末应转入“本年利润”帐户: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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